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等文件要求,现对《青海湘和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资源高值化综合回收利用优化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青海湘和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资源高值化综合回收利用优化升级项目
建设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甘河工业园东区青海湘和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主要建设内容:为推动资源综合利用,提高生产系统的环保水平和自动化水平,实现资源高值化、绿色化,建设单位拟实施本项目。以青海湘和公司自产氧化锌、西矿稀贵公司氧化锌和新疆锌利氧化锌为原料生产电锌,通过对湘和公司现有设施进行设计改造,采用碱洗脱氯—酸浸—中和—除铁—净化—电积—熔铸工艺生产锌锭,通过萃取—除杂—铸型—电解—熔铸工艺生产铟锭,同时产生铜镉渣、铅银渣外售,年产电锌100kt/a(扩能),扩能后电锌总生产规模为达到200kt/a。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见百度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4y8kPRFfPeiADx47aPD-tg?pwd=zdhk 提取码:zdhk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以通过邮件或函件向建设单位索取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主要征求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个人和团体单位的意见,内容包括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等。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报告书网盘链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建设单位:青海湘和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甘河工业园东区
联系人:贺炜
联系电话:13519763690
联系邮箱:345538692@q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16日。
建设单位:青海湘和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