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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作者:
2015-03-1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实现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矿集团”或“公司”)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生产经营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发﹝2003﹞17号)、《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和《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青发〔2014〕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西矿集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是在新形势下提高管党治党水平的必然要求,对于纪委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使命,协助党委更好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引向深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西矿集团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围绕全面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明确职能定位、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制度保障,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作用,促进公司纪委监督责任有效落实。

  公司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牢固树立起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以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职责为根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脚踏实地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层层传导压力,实行分级负责制,层层落实,明确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责任。

  二、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班子及其领导人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决议和决定的情况;

  (二)班子及其领导人员签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及其它各项廉政规定的落实情况;

  (三)班子及其领导人员“三重一大”参与决策情况;

  (四)班子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情况;

  (五)班子及领导人员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情况;

  (六)班子及领导人员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青海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落实情况;

  (七)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情况;

  (八)班子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及会议质量情况;

  (九)班子及领导人员发生违纪问题时的处置情况;

  (十)各级班子及领导人员对公司党委、纪委决议执行及委办案件查办、处置情况;

  (十一)维护职工群众利益,处置应对突发事件情况。

  三、监督责任

  公司纪检监察组织是党内执纪监督的专门组织,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协助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

  (一)加强组织协调

  1.协助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定期分析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工作情况,提出相关建议和工作措施,协助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2.协助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督促检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结合《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年-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3.协助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协助西矿集团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单位严肃追究责任。

  (二)维护党的纪律

  严格落实党员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十严禁”要求,坚决查处各种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严肃查办案件

  按照管理权限,严格查处党员领导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职工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强对下一级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四)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执纪监督

  持之以恒地反对和纠正“四风”,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及《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等廉政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常抓不懈,在坚持中见常态,向制度建设要长效,强化监督执纪,把顶风违纪行为重点,及时通报曝光。

  (五)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公司各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一把手对班子成员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督;公司各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班子成员对一把手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监督;公司各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相互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监督;公司各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各分管的单位班子成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督。加大问责力度,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六)强化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

  健全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打铁还需自身硬”,狠抓纪检监察人员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自觉接受党组织、职工群众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决不护短。

  (七)严格追究问责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工作程序、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对因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三查”,既要调查当事人责任,又要调查发案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四、保障制度

  (一)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制度

  以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班子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专题报告责任制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落实领导人员监管责任、支持和保障案件查办工作、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为抓手,实行项目化管理,通过建立台账、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等形式,加强对贯彻执行情况的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的要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推动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班子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二)“两个责任”签字背书制度

  各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班子和纪委(纪检监察组织)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审查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内容,提出意见并签名,作为上级党组织对下一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三)“两个责任”年度双报告制度

  实行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班子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班子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西矿集团党委和纪委以书面形式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西矿集团党委和纪委结合报告情况,每年适时听取有关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班子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实行纪委(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双报告制度,各单位纪委(纪检监察组织)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本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西矿集团纪委以书面形式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

  (四)纪委领导成员参加下级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公司纪委要加强对各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公司纪委领导成员参加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监督是否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否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班子成员廉政点评;领导班子及成员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民主生活会召开后,各单位党组织应在十五日内将会议基本情况、会议记录、解决的问题、整改措施等报西矿集团纪委。

  (五)主体责任述责述廉和评议制度

  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班子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内每年述责述廉不少于1次(可与述职合并进行)。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班子正职述责述廉报告上报西矿集团纪委,接受公司纪委的审阅和评议,评议结果及时反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职工群众满意度测评,完善测评办法,扩大参与度,提高测评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六)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

  各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班子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要程序。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单位和部门,由西矿集团纪委负责同志约谈主要负责人,听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个人廉洁从业情况,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七)一案三查和责任倒查制度

  实行“一案三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同时,一并调查当事人和追究发案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由下至上逐级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纪委(纪检监察组织)相关领导人员责任。

  (八)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和通报曝光制度

  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各单位、各部门应及时将责任追究及典型案例报西矿集团纪委。西矿集团纪委要适时将责任追究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问题及时通报曝光,传递和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五、责任分工

  (一)西矿集团公司党委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总体工作

  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书记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全面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并负责抓好班子自身和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落实,对本单位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负总责。

  (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领导小组检查监督责任制落实情况

  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公司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每年督查不少于一次。根据督查情况对相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或处理意见,报西矿集团党委批准后执行。

  六、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成员及组成部门:西矿集团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纪委委员、党委政治工作部、纪检办公室、审计风控部、法律事务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西矿集团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强化督促检查,结合实际,层层抓好落实。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每年年底督查和考核“两个责任”贯彻执行情况,对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的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带头贯彻执行“两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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