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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展党员干部个人整改情况自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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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7
  集团公司党委政治工作部讯 按照中央和青海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文件要求,为严格落实中央“五个不放过”和不走过场的“十条标志”,切实抓好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党员干部自身“四风”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出实招、做实功、求实效,一改到底,经集团公司党委研究,组织全公司党员干部就个人整改情况开展“回组织汇报、请群众监督”活动。

  公司要求,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以坚定的党性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找出来的自身“四风”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整改成效来一次严肃的自我审视和自我评估。要认真对照在活动第三环节形成的“个人整改措施”,按照已得到整改、正在整改、尚未整改等几种情况进行归纳梳理,对每一个问题所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方法、整改效果进行客观分析,一条一条盘点审视、一项一项对照检查,实事求是“拉清单”、“做细账”、“明底细”。

  目前,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和各副总裁共9名党员领导干部按照中央和省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形成个人整改落实情况自查清单,并上报省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此次活动9名党员领导干部共列入整改的问题54条,已完成整改的问题34条,正在整改的问题18条,尚未整改的问题2条,对已经整改的问题注明了“采取的措施”和“整改的成效”;对正在整改的问题注明了“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整改打算”、“完成整改时限”;对尚未整改的问题逐条注明了“原因说明”、“整改打算及预期目标”、“完成整改时限”。

  公司党委下发通知要求,全公司中层以上党员干部(集团公司部门副经理级以上及个分子公司经营班子领导)认真开展此项活动,并将自查清单上报集团公司。对思想认识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具体、成效不明显、群众不满意或者汇报不实、言行不一,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整改边再犯的,都要严肃批评教育,跟踪监督问效,直至取得切实成效。各级党组织会议审核通过的党员干部个人整改情况自查清单须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判和监督。要继续通过放置征求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等措施,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使“向组织汇报、请群众监督”活动成为党员干部认识再提高、措施再完善、整改再深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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