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处讯 近日,在省工商局主持协调下,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处代表公司与某公司就其涉嫌不正当竞争、侵犯西矿注册商标事宜达成和解协议,该公司向我方正式书面致歉,并支付3万元赔偿金。这是西矿集团成立以来,首次在不正当竞争和注册商标保护领域向侵权人亮剑。
2016年8月,我公司发现某公司在互联网其公司网站首页公司简介中宣称,该公司系“依托青海省国资委所属西部矿业集团,于2014年整合组建而成”,并在其官网中使用了我公司图形注册商标。法律事务处立即采取措施,经调查核实认定,该公司与西矿无任何关联关系,其虚假宣传行为已涉嫌不正当竞争和侵犯西矿注册商标。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后于2016年9月6日向青海省工商局递交举报信,请求查处该行为并消除不当宣传内容。经过多方努力,最终于2017年3月1日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
至此,公司历史上首次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案画上了圆满句号,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脚步不能停歇。商标是公司的一项重要无形资产,应当加强对商标的保护力度,如果发现有侵犯我公司及关联企业商标专用权等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请立即向公司反映情况,坚决维护公司利益。